关于转发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、学习中心 检查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函授站:
近日,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印发了《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、学习中心检查的通知》(鲁教民处函〔2017〕6 号),现转发你们。请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,认真自查和整改。
各函授站务于2017 年3 月22日前通过“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”向主办高校提交自查报告。自查报告须经主办高校审核确认后,方可正式提交。
主办高校组织检查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未尽事宜,请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马勇,电话18653178075;网络资源建设办公室杨光,13853118811。
附件:自查报告版面格式
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17年3月17日